官方微博
分享到:
设为主页 | 联系我们
会员城市:
 资讯中心 > 物流资讯
快递实名制+隐私面单=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发布时间:2017/6/12 来源: 作者: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全面规定了法人、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它对个人、企业等相关主体将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对个人信息有了明确规定,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这对消费者而言,实则是利好消息。这意味着以后网购、买车票、快递等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在4.8亿网购用户中,超过半数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其中84%的用户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

       其实,在《网络安全法》实施之前,也有不少打击倒卖信息的动作。但由于震慑力有限,信息泄露案件依然频发,从而导致不少消费者受到损失。而当前快递业信息泄露事件并不少见,一条快递单信息的流转要经过电商企业、快递员、分拨中西及快递内部人员、派送环节等多个环节,而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所以,出现这些快递骗局,就变得“顺理成章”。

       由此,不得不提实施正好一年的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去年6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寄包裹除了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包裹也必须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


       防不胜防的骗局

       2017年5月,海州市民陈女士莫名其妙地收到一张交通银行寄来的“双币理财白金卡”,快递状态是到付,邮费20元,打开一看,却是一张不能使用的废卡。在咨询交通银行客服热线才知,银行都是免费用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卡片,绝对不会选择邮费到付。

       2017年4月,在深圳工作的田先生收到一份到付快递,上面标注了“重要文件”4个字,在花了39元签收后,田先生发现里面是两张“坑爹”的废纸。其实,田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根据公开报道,类似于“到付诈骗”这种事件近几年都已发生过多起,其到付快递里装的多是一些廉价商品,有的甚至只是几张宣传页。

       2017年元旦期间,河南省三门峡市市民崔女士接到快递员电话,称有一个货到付款的包裹,需要付款39元。崔女士在快递单上看到了自己准确的个人信息,快递内容显示为“化妆品”,就付款签收了快递。打开之后,她发现,里面是一瓶包装粗糙的“三无”洗发水。

       2016年5月,上海一警察下班回到家后,家里老人说一个深圳发来的到付快递,付了20元运费。打开快递一看,一个信封里装着一张“商务理财白金卡”,卡身粗糙,卡的正面标注翻译错误的英文“Business finance Bai Jin ka”,服务热线也是空号。看到这漏洞百出的卡片,基本可确定是遇到“到付快递诈骗”了。

       ……

       针对这种诈骗,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几个共同点:收件人的信息准确,需要到付,且到付金额不大等。在系列事件被曝光后,不少人都认为这是信息泄露以及快递公司执行实名制的工作流程存在很大漏洞,才导致收件后发现问题无法追溯到寄件人的相关信息,进而消费者遭受损失。


       实名制,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既然有政策已明确规定寄件需实名,那为何一年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我们不禁要问,实名制这个过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监管不到位

       不少消费者表示,在快递实名制执行的这一年中,就《规范》刚颁布时执行了一段时间,后来就不了了之了,颇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虽不断有消息曝出快递公司在收寄快递时未执行实名制标准被罚,但这些并未在快递行业中引起足够的影响力与震慑力,仅仅只是“隔靴搔痒”。

       快递实名制的遇冷,以及以上事件的发生,不得不说政府部门还未完全承担起监管之责。其实,在寄件实名制这一块有不少被罚的案例,被罚3万、1万、5000元的网点不在少数,但监管部门不能以罚代管,罚完就了事。


       网点不积极

       对快递网点来说,如果消费者抵触实名,快递员也不敢于过多强求,毕竟市场化经济氛围下,东边不亮西边亮,就算国家强制也难以积极参与实名制。这一类事件的发生,从企业角度来看,落实岗前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登记验视意识等都需要成本。而且不少快递员为了收寄派送派送更多的快递,自然而然就不那么看重有无身份证了。在已微利化的行业竞争下,企业更加难以积极参与。

       就算执行实名制,也有遭遇尴尬的境况,如成都的杨女士从日本购置了一套漫画,但是收件人填的是“齐天大圣”,最终她只好到小区物管开具了证明,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才最终拿到了快递。所以,针对信息泄露、快递效率的问题,也需要个相关部门给出一些意见,以保障消费者与快递员的权益。


       消费者难配合

       有不少快递员在收件时表示,要求消费者寄件时提供身份证件,但被屡次拒绝。原因何在?其实这不是消费者对快递员有偏见,而是对于个人隐私泄漏的忧患。而且随着人们对隐私安全越来越重视,消费者会抵触这样的实名输入,似乎也情有可原。毕竟消费者在出示身份证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国家法治、企业的一种信任。


       隐形面单真能解决问题?

       最近,隐形电子面单被“炒”的十分火热,甚至被认为是防止信息泄露的一大武器。近日,顺丰快递端到端全流程信息安全解决方案亮相。对于用户而言,个人隐私数据,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在快递面单和顺丰公司运作流程中将被隐藏。

       据悉,新版隐形面单已在部分地区试点,除了原本姓名、电话等敏感字段隐藏外,客户的地址信息也将由编码代替,在快递面单上完全实现个人信息加密化。除此之外,包括收派员、客服等快递企业内部可能接触到用户隐私数据的环节都进行全流程隐藏,确保客户个人信息安全。

       与此同时,从2017年4月下旬到5月上中旬,菜鸟网络已联合EMS、百世快递、中通、申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等主要快递公司,上线了新的隐私面单。其隐私面单主要分为上下两联,上联属于快递联,罗列完整信息,方便快递员与客户联络和派送;下联属于客户联,下联上的电话将会被隐去。

       2016年开始京东就在试行“微笑面单”。利用技术手段从快递单生成时隐藏用户的部分姓名和手机号信息,以笑脸(^_^)代替。

       ……

       通过高科技来保护隐私泄露一直在被研讨,但是这真的能有效解决问题吗?其实不难发现发现,对信息的保密范围依然比较窄,仅限于收派员、客服等,而且主要防范的是想从快递面单上窃取消费者隐私的不法行为,这种保护所起到的安全作用是有限的,因为除了外包装上的信息泄漏,更多的是快递公司后台数据库的管控,内部的监守自盗。

       所以“隐形面单”只能筑起一道并不“结实”的信息泄露防火墙,并不能成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主要渠道。不过,做了总比不做强。

       所以,快递业出台相关标准、技术仅仅是第一步,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格把关、企业对实名制的落实以及保障消费者信息不泄露等才是后续重头戏。而如今《网络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严厉打击倒卖个人信息,监管企业操作标准,进而细化实名保障流程,重塑消费者对实名制信心。


       来源:物流时代周刊,转载须联系授权。

       (文中观点不代表本账号立场)


上一篇:Hold住产品升级的“高考”,新J6交出
下一篇:国际供应链发展论坛亮相物流节,三大亮点全
活动发布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物流节
第二十届中国国际运输与物流博览会
2022亚洲物流双年展

展会时间:2022年6月30-7月2日
展会地点:厦门国际会展中心
支持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联合主办:慕尼黑博览集团
支持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举办地政府支持单位: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承办单位:
    北京界上传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物流时代周刊
    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特别协办单位: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物流分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航运物流分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多式联运分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一带一路分会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务周刊
    物流+网
    北京界上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社团支持单位: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中国铁道学会
    中国公路学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中国船东协会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物流分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 莉            
邮箱:luli@jscmjt.cn
电  话:010-58678927


分会服务

建立城市物流合作体系。

建立城市物流运输网络。

建立城市物流信息网。

建立城市物流国际窗口。

建立城市物流产业资金支持体系。

建立城市物流统一市场体系。

建立城市物流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城市物流联席会议制度。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物流分会秘书处    京ICP备14016074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大厦A座5F 邮编:100028
联系电话:010-58678316 

电子邮箱:631398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