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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上贴广告 让消费者接受很重要
发布时间:2016/7/13 来源: 作者:

近日有市民反映,收快递的时候偶尔会发现包裹上贴有小广告,内容是一些微商企业、网点或是培训机构等等。有记者调查了解到,“快递广告媒体”是一种新颖的广告模式,南京一家快递包裹广告投放公司表示,“EMS和顺丰快递的包裹不接广告,其他基本没问题。”

商业社会里广告无处不在,快递广告就和公交广告、火车票广告一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看上去很美”到真正可行,至少要迈过两道坎:一是法律许可,二是消费者接受。而且某种程度上,后者更为重要。

我国现行的邮政行业规范中,虽然有“包装上不能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要求,但这并非强制标准;广告法里对于快递包装上能否张贴广告也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监管上的空白并不正常,也非长久之计。例如哪类广告可以贴?哪类不可以贴?谁来监管和审核?更要紧的是,快递公司绝大多数不具备广告经营资质,从事相关业务就涉嫌超范围经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很有必要,也非常急迫。

除了法律许可外,快递广告还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取得授权。由于快递包裹直接投递到消费者手中,理论上是一种很理想的广告发布媒介。然而与报刊等大众读物不同,无论快递包裹是否已被签收,其所有权都是属于消费者的,快递公司只是负责运输而已。快递公司或分拣点未经包裹主人许可就张贴广告,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要想让消费者不反感甚至心甘情愿接受广告,就需要创新出一个科学有效的商业逻辑,让发件方、快递公司、广告主、收件人都能受益。消费者接受报纸广告,是因为有廉价的信息资讯做补偿;接受电视或网站视频广告,有免费的内容观看做补偿。当你把广告贴在了我的包裹上时,又拿什么补偿呢?其实,让消费者接受快递广告并不很难,像滴滴打车“你打车我补贴”一样,大声喊出来:“你购物我包邮!”估计不少消费者会举双手欢迎。但假若快递公司事先不告知就慷他人之慨,事后好处独吞,则既不讲道义也有违市场经济规律。

时代发展日新月异,谁也不能断言快递广告会不会发展壮大。消费者有说不的权利,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却必须正视问题,主动跟踪市场状况,心中有数才能避免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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